如何良性离婚?
浏览: 发布时间:2013-02-05


  良性离婚的奥秘在于爱你的孩子胜过爱你的前配偶。------拉比.劳拉.盖勒。离异夫妻的关系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,即使离婚多年,也仍然需要不断地选择更好的有利于家庭生活的新关系。良性离婚的共同特点就是配偶双方不怀恶意,没有怨恨,都很关心孩子的成长,在结束他们婚姻的同时,维持着他们的家庭关系。开始就是敌视的夫妻,只要处理得当,也应该可以结束争斗的过去,开创充满希望的未来,重新建立起一个文明的、功能健全的家庭。


  任何社会组织都需要要一定程度的秩序和运行规律,其严密程度体现于各个家庭,并不完全相同,无论原来的组织如何,离婚后的家庭组织肯定要发生变化,而且在新的组织结构建立起来之前,肯定有相当一段时间处于无序状态之中。当家分离时,旧有的家庭规则已经不适用了,新的规则就需要自觉产生,很多以前固有的、默许的、日常交往活动,现在都需要以离婚后的关系明明白白的讲清楚,有的甚至还要写成正式协议,任何问题都应该开诚布公的提出来,这是因为原先熟悉的家庭生活完全被打乱了,家庭成员处于动荡焦虑之中。


  新的二元家庭的规则可以保持原有的家庭关系,保持原有的感情纽带,双方对新生活感到满意,没有多少怀旧的苦涩,二元家庭虽然也会的争执,也会有不愉快,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满意,但双方会认为,既然是按照他们自己订的章程办事,就应该无怨无悔。当他们有一天意识到他们已经不是夫妻时,就再也用不着纠缠在过去的恩恩怨怨之中了。

   
  合作是有限的,规则是明确的,协议是自愿达成的。更改内容有时是很容易的,有时则需要大量的谈判和妥协。孩子的利益应该放在第一位,尽可能的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干扰,保持家庭关系的稳定过度,及时处理孩子因环境变化而引起的对处不良反应。社会与亲属可能希望离婚的双方相互仇视,不再交往,这需要双方的努力应对,孩子们的实际生活和学习才能会更好。他们适应着社会,同时也在逐步改造着社会的陈旧观念。


  有限合作是动态的、多方面的、灵活的、具有可行性的,它允许双方有矛盾的存在,又要双方尽可能的友善、合作、相互尊重,它是一种契约,是借以建立规则的工具。孩子成长需要持续、稳定的家庭关系,父母就需要建立持续而可行的长久双边协议。

否则他们支付了大量的电话费,得到的却只是愤慨与不满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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